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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简称“华政”,位于中国直辖市上海,入选中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新中国创办的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司法部与上海市共建重点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院校隶属:
上海市
创建时间:
1952年
学校校训:
笃行致知,明德崇法
学校代码:
10276
学校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
学校官网:
http://www.ecupl.edu.cn
联系电话:
021-57090220
英文校名: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电子邮箱:
zsb@ecupl.edu.cn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4对外交流
5历史沿革
昨日芳华(1879年-1952年)
创设与初建阶段(1952年-1979年)
复校与进步阶段(1979年-2000年)
发展与跨越阶段(2000年-2014年)

学校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在圣约翰大学旧址成立华东政法学院。

多年来,华政人遵循“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发扬“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的精神,已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万余平方米;有各类在校生18000余人,教职工近1300人;设有22个学院(部),180余个科研机构;拥有法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硕士学位授予权,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16个博士学位二级授权学科、46个硕士学位二级授权学科、24个本科专业,以及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各1个。学校积极推进智库培育和建设,提升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是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上海市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中国(上海)自贸区法治创新研究基地、法律文明演进研究基地是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华东检察研究院是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共建的司法智库研究机构,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政府体制改革与监管模式创新法治保障研究中心、经济法律战略研究院是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理研究院是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五强;2016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获评A级,政治学获评B级。2018年,学校被遴选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法学类项目、司法部项目立项数在全国名列前茅,国家级重大项目立项数在全国政法高校中居领先地位。

师资力量

学校有专任教师近90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400余人。先后有5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入选全国“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入选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4人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人获评“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获评“全国优秀教师”,1人获评“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获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获评“全国留学回国先进个人”,2人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项目,1人任“马工程”首席专家,2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2人入选“上海市领军人才”,6人获评“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6人获评“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2人入选“上海东方学者”,6人入选“上海青年东方学者”,27人获评“曙光学者”,4人获得“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27人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17人获评“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

招生简章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2022年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学校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2022年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等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为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对入学外语考试的语种要求为:

专业类别专业名称语种备注外语类专业日语(涉外法商)日语或英语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德语(涉外法商)德语或英语英语(涉外法商)英语翻译(涉外法商)英语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入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身体条件要求。

2.除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部分省份)和本科一批次(31个省份,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次、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1.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学校录取标准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学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均不适用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已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进行专业录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对上海市同分考生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在部分省份的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以及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含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上海、浙江、北京、江苏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在上述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如考生投档数超出计划数,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以及学校的同分比较原则划定招生计划1:1的考生范围,然后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结合考生身体条件,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结合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录取信息的查询

时间7月7月以前、9月以后电话021-62071533;021-57090220

2.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时间7月7月以前、9月以后电话021-62071778;021-5709049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网站: zsb.ecupl.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57090220

十六、其他须知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大类招生专业在其所在学院进行大类培养,大类招生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

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建立厚基础、重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统一法学专业培养方案的前提下,兼顾学生个性发展要求,在法学专业的招生过程中,按照具体专业(方向)进行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交流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深入,先后与45个国家和地区的174所高校、机构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洲法律学会、欧洲律所联盟等6个国际性、区域性组织签订了319份协议,有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2年,学校获得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资格,2014年,成为全国接收“中国政府卓越奖学金”7所高校之一。

学校出版有《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图书馆藏书267万册,中外文报刊1400余种,各类数据库111个,电子图书305万种,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法律文献中心。中外文法学数据库在全国法律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是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松江校区是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园区。

历史沿革

昨日芳华(1879年-1952年)

1879年圣约翰书院成立,1905年改名为圣约翰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现代高等教会学府、当时上海乃至全中国优秀的大学之一,也是在华办学时间较长的一所教会学校。1952年在全国院系调整中,学校各系被拆分并入上海多所高校,其中政治系并入华东政法学院。

圣约翰大学校友灿若星河,包括顾维钧、宋子文、荣毅仁、邹韬奋、吴肇光、孙学悟、林语堂、张爱玲、贝聿铭等,享有“东方的哈佛”、“外交人才的养成所”、“江南教会第一学府”等美誉。学校建筑中西合璧、风格独特,被称为“约翰式中国高等学府建筑群”。

创设与初建阶段(1952年-1979年)

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华东政法学院成立,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首任院长由中共中央华东局秘书长魏文伯兼任。学校初创时期设有大学部、夜校部和专修科,1953年设干训班,1954年设本科,1957年设函授部。魏文伯、郑文卿、雷经天等第一批创业者为学校事业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复校与进步阶段(1979年-2000年)

1979年9月,学校迎来了复校后的第一批学生。

1981年、1998年,学校分别成为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991年,学校在华东六省一市列入第一批招生,并逐步扩展到全国;1994年,成为上海市自主招生的八所试点院校之一;1995年,成为全国八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之一,获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次年,学校获准接受外国留学生攻读学士、硕士学位,同年获准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1996年,国际经济法学科为司法部重点学科,是学校省部级重点学科。在巩固和发展法学学科的同时,学校增设了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由此,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走上了多学科发展之路。

发展与跨越阶段(2000年-2014年)

2000年,在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学校由原司法部管理的院校改为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主的高校。2003年,学校建设松江新校区。2005年8月,学校主体搬迁至松江校区,并逐步将工作重心从外延发展转向内涵建设。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水平有了新的提升。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为上海市管理的高校。

2012年,学校成为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2012年起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全国6所获得教育部外国留学生高端硕士项目承办资格的院校之一。

2013年,学校成为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4年,成为全国接收“中国政府卓越奖学金”6所高校之一。

2014年7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2013-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6年,入选上海市“市属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试点单位。

2016年10月21日,由教育部政法司、上海市教委、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联合组建的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正式揭牌。

2017年9月29日,成为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创始成员。

2018年6月,学校获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入选项目。

2018年11月6日,成为沪港大学联盟创始成员。

2018年12月27日,学校与上海市司法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2019年1月,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公布了全国获批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40所高校名单,华东政法大学作为上海的市属高校成功入选。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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